协议离婚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资料图)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三、找法网提醒您,协议离婚都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