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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执行效果,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执行保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作用,8月3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涉“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执行行动。
清晨6时,56名干警在法院大楼前集结完毕,在执行局局长赵军做动员讲话后,兵分6路前往各既定任务片区开展本次执行行动。
针对申请执行人刘某梁与被执行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镇平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某梁本金及利息共计32500元,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因陈某没有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李浩东对陈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了解到陈某是有履行能力的。借此次专项集中行动,承办人李浩东带队前往陈某住所,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面临拘留等严重后果。面对出现在家里的法院干警,陈某试图推诿搪塞。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被带入羁押室时,对本案生效调解书及强制执行“不在意”的陈某彻底慌了,当即表示要与刘某梁积极协商还款。四十分钟后,现场履行14212元,剩余部分达成协议。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7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6案,达成和解3案,执行到位120212元。下一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好各项措施,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行为,以善意文明理念努力促成执行和解,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