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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深交所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指数基金产品开发业务,提高指数基金开发效率,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深证上〔2021〕78号)同时废止。
《指引》共九条,围绕基金管理人开发指数基金的准备工作、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指数基金开发程序等作出针对性规范。此次修订主要针对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将非宽基股票指数发布时间不短于6个月修订为不短于3个月。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